內蒙古規定用工單位需在職工入職30日內辦理醫保

魅力霍林河 2015-12-02 08:40:00

原標題:內蒙古規定用工單位需在職工入職30日內辦理醫保

內蒙古晨網全媒體平臺11月30日刊發《內蒙古在校生可參加城鎮居民醫療基本保險》消息后,很多讀者咨詢用人單位多長時間應為職工申請辦理醫保,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個人用不用繳納醫療保險費,個人賬戶余額能否轉移使用及冒用他人二代社??ㄊ欠窳P款等內容。內蒙古晨報全媒體記者了解到,《內蒙古自治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共九章58條,其對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基金統籌、醫療保險待遇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對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基金統籌、醫療保險待遇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醫保

該條例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

條例明確規定,靈活就業人員持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資料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符合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居民持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資料,到基層勞動保障站所或者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窗口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個人賬戶余額可轉移使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繳納醫療保險費

條例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機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按統籌地區的繳費比例確定,繳費基數不得低于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同時條例明確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按比例計入個人賬戶,其余計入統籌基金。單位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比例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其中,統籌基金主要用于參保人員的住院、門診緊急搶救、門診特殊慢性病等醫療支出。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員門診就醫、住院費用的自付部分或者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等費用。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轉移使用。無法轉移使用的,其余額應當退還本人。統籌基金不予轉移、退還。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一次性支付給其繼承人。

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醫療保險費將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條例還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涉及到的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為其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保;逾期不參保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由地稅部門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地稅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同時,如為他人非法獲取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提供便利;冒用他人社會保障卡或者偽造、變造社會保障卡、處方、病歷等資料,非法獲取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以牟利為目的變賣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材料等,都將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并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張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