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方開展立法后評估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首開全區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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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記者 范悅怡) 5月12日,記者從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46次主任會議上了解到,2014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先后對《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飲用水供水條例》以及《內蒙古自治區蒙醫藥中醫藥條例》進行了立法后評估,其中《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飲用水供水條例》的立法后評估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委托內蒙古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進行,委托第三方開展立法后評估在自治區人大尚屬首次。
在《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飲用水供水條例》立法后評估過程中,立法評估單位對自治區多地進行實地調研、專題訪談、問卷調查、專家咨詢等方法綜合得出立法后評估報告。
評估表明,《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飲用水供水條例》實施以來,對保障農村牧區飲用水安全,維護用水戶和供水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為農村牧區飲用水供水管理工作營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也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基本實現了《條例》的立法目標。同時,評估報告也對完善農村牧區飲用水供水工程建設、運行維護、水費定價、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內容提出了建議。
在對《內蒙古自治區蒙醫藥中醫藥條例》進行立法后評估的過程中,為了突出重點,評估主要對條例中的經費保障制度、蒙醫藥中醫藥醫保報銷優惠制度、完善蒙醫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制度涉及的條款進行,這三項制度涉及條例的四條內容,是該條例的核心內容。
為完成好此項工作,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成立立法后評估小組,制定評估工作方案,明確了評估目的、內容和標準。評估組分別在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等地進行調研,并會同其他單位共同研究設計了三類針對不同對象的調查問卷,每個盟市發放不少于200份。
根據評估報告,條例出臺后,特別是三項制度對自治區蒙醫藥中醫藥的發展有直接的促進作用,自治區蒙醫中醫醫療事業得以快速發展。條例設計的三項制度,立法意圖明確,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在促進自治區蒙醫藥中醫藥事業發展、增強蒙中醫藥服務能力、完善蒙中醫藥服務體系、弘揚和保護蒙中醫藥傳統文化、促進社會和諧邊疆穩定等方面功不可沒。同時,評估報告也對今后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提出了建議。